我在2007年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0万,按揭30万,合同上交楼日期为2008年12月31号,但至今我们还没有收楼,开发商一直以水电未能接通为由一直没交楼。现在终于准备可以收楼了,我想请问逾期半年交楼的违约金应该是怎样计算的呢?是按我首付10万计算违约金还是总房款40万计算呢?购房合同中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是这样写的:
逾期不超过30天的,本合同继续执行,逾期超过30天,按照超出日计算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的,可解除合同。
急盼回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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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是按首付或总款来计算,但根据签订合同的真意及相关立法精神,此处解释为按合同总款计算违约金为宜,得到法院支持机会较大。
参考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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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比较具有争议,但一般是按照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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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现在可以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逾期交楼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40万元为基数每天万分之五计算从2009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交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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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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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总房款,但要小心“可解除合同”的约定,违约责任全文是怎么写的,请说明或直接电话与我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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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可以按照房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要求逾期交付违约金。可以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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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房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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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40万计算10%,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那么就起诉解决。
佛山史律师 1392314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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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