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因未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案例,请楼主给点建议:
2014年9月1日入职,2015年8月30日离职。公司未签合同。
入职时公司有让我签一份最低指导工资1450月薪合同。我拒绝了。要求公司人事按我们的约定工资8000元的合同,人事说跟公司老板申请一下。后来就没有消息了。过了两个月我去问人事正式合同有没有申请下来。他说不好弄就没有下文了。
2015年4月我由于得了腰椎间盘突出做手术,一直请病假到8月底。在4月底新的人事知道我没签合同就去医院让我补签一份被我拒绝了。我说回家找找看。
我伤愈回去上班第一天公司就要求我补签一份劳动合同。否则无法给我安排工作。我因为在我住院期间公司的种种对我不利的事情发生。就拒绝补签,口头离职了。现已申请仲裁并被受理。
我的问题:
1、仲裁时会不会认定是我的原因导致没签合同而导致败诉。
2、公司人事去医院让我补签合同时,我口头说合同可能已签,让我回去找找。当时有另一个人事助理在场。这个会不会对我很不利。
麻烦楼主给知道一下,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