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公司工作7个月了,职位是执行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一切事宜(只要是销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在7月底公司突然解散我们整个部门所有7名员工,并拖欠我们2个月的工资未发,现在在劳动仲裁,公司部承认我是其公司员工,我手上有两份合同,一份是公司和设计师签的(我经办签字),一份是代理商跟公司的合作合同(我签字),可是公司还是不承认并说的的证据可疑,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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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你的身份是可以被证明的,同时你可以想工资主张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两个月违法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如需其他帮助,欢迎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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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承认你们是其员工就可以,你们提供相关证据,其他的法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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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无须担心,如有需要可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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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结清工资,无合法事由辞退你们的,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公司拒绝支付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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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才有把握,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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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你的员工身份是可以被证明的。同时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偿金等。如需其他帮助,可以看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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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发工资的存折、考勤卡、证人等证据证明。案子到什么程度了,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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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