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今年5月份购买了位于小东门附近的二手房,所有手续已办完,购房时,因原房东新房子还没弄好,处于人情考虑,同意给她宽限到7月中旬交房,但到了7月底,她又说什么新房要11月份交房,在7月19日,签了协议从7月20日-12月20日每月按1500房租付给我们,但到现在不仅房租没有付,我电话通知她搬离住处,她还破口大骂,威胁,就是不愿意搬,说有协议是写到12月20日,现在问题是虽然是有协议,但她不交房租,她违反协议在先,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强行让她搬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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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让对方强行搬离需要到法院起诉,具体的情况可以到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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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构成根本违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搬离,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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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他支付房租,否则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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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要求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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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法律问题解决,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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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处理,要求对方房屋腾退,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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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