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签合同购一期房,已交金额308769元(90%),剩34308元交房时交,另房产商代收了税费23760元,合同约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合同约定,因出卖人原因,1。逾期未超过90天,按规定的交房限的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9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人累计坟款的2%向受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目,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到现在仍未交房,房产商说下周可能会交房,我应该怎么办?因房价降了,我想解除合同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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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解除合同需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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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九十天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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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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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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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