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期房,2012年十月份左右买的,应该是2013年11月30号交房,说是先交首付后办贷款,到交房时以我不是河北省霸州市人,为由说贷不了款,因为我是天津人不懂这事,后来补了全款,并把名字改成我父亲名字了,合同改成2014年3月30号交房,一直到现在也没交,现在说是没钱建房了,据我了解开发商土地证是大产权,他们写的名字是村里和开发商的名字,房管局不给房产证,现在开发商又说没钱,就让半款和全款集资建房,老多人都起诉去了,现在听说起诉了,赢了也拿不到钱,因为开发商没钱,还有可能开发商破产,钱,房子都没了,不起诉最后还能有所房,那就不知道多少年盖完了,求求,个位好心人,我到底该怎么办啊,还有就是一开始我并不知道这房子不是天津的,他起的名字叫天津未来城,这不是忽悠人么,请求帮助,最好能帮我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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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还是起诉。有了判决书,以后您可以凭判决书直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想主张权利都没的主张了。
追问:钱能拿回来么
解答:有了判决书就有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开发商有财产,凭判决书自然是可以把钱拿回来。但是如果不起诉的话,除非开发商自行退钱或交房,不然您就没办法强行跟开发商要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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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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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