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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11月份在矿业公司上班,直到2015年3月份才正式签了劳动合同,由于甲方拖欠工资问题,本人在四月份离职,在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下与甲方达成劳动调节协议,协议约定从离职后三个月内支付本人剩余工资,但现在已经超过劳动协议约定时间二十天,甲方还在推脱没钱为理由,我现在又在外地工作,我该怎么办能讨回工资,有经济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5-08-20 16: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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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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