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15年5月份入住的**城5楼,今年8月份楼下4楼入住,发现厨房天花板渗水,联系物业检查我家无渗水及积水情况,检查管线初步判断是我家墙壁内热水管线破损漏水,我找物业,物业说让我两家协商解决,他们不管,查看房屋合同发现水管线质保期为2年,6月份刚到质保期,而管线破损日期不确定,应为楼下一直没来住,初步判断管线破损为冻坏,而我们与物业签订的合同明确表示14年冬天来暖,但是由于没有热源没有供暖,请问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目前主要是楼下追责,要求赔偿损失,应该找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