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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工伤小腿截肢,工伤认定五级,现在已经装好假肢了,在厂里做一份简单的事,公司就只赔了我19万,我又不懂,不知道怎么办,请问下各位律师我该怎么解决

劳动纠纷
2015-07-18 11:08: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你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计算一下
  • 您是否有买工伤保险?
  • 应是78个月的本人工资,且还有百分之七十的津贴
  • 可以请律师要求工伤赔偿,太少了,工资每月多少?
    解答:之前代理过4000月薪,九级,19万赔偿
  • 根据鉴定等级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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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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