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在厂里出了工伤,左手大拇指受伤,鉴定结果为九级!当时出工伤后,就想把因工伤赔偿费要回,劳务公司给出的答案是:要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赔偿。当时我们就问赔偿费用的金额能给予多少时,劳务公司没有给出准确回答,而是吱吱呜呜的掩盖而过只是说会给予相应的赔偿,当时考虑想继续与劳务签订用功合同,就没有过多去问此事!后因家里用钱,再三要求下劳务公司给予了一万八千元!至今(2015年6月),劳务公司主动提出给予五万元赔偿金额,说政策有变只给予这么多赔偿金额,并可以继续用工!可不明白的是,14出的工伤就按照现在新政策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嘛?还是劳务公司在逃避相应的赔偿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