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网站建设合同,是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事后发现合同里面大部分是显失公平的条款,在签订合同后按对方要求把全款都已经付清,但是付款的对方账号是对方另外告知的,在合同上没有显示任何公司的 开户银行和对公账号。
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方也做了一小部分工作,合同到期后对方没有按约定交付网站,我多次去找对方,并且也委托律师找他们和向他们发律师函,但都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积极响应和采取任何的补救措施。开始对方说在解析域名升级(一个没有交付使用的网站怎么就要进行域名解析升级呢?)为由不给我看合同约定标的物的进展,而且在我多次找对方交涉期间,对方都以各种借口阻挡我要求见他们法人代表,并且和我接触的人员中都不告诉我他们的真实姓名,有次对方还有个自称负责人的要动用武力来恐吓我,而且后来我还发现他们隐瞒了他们的经营范围,网站建设不属于他们的经营范围,同时他们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时候没有对任何的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采取特别标示,并没按照我的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请问这个的情况是否属于合同诈骗行为?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