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零售商场,我有个员工,我们之间没有签合同。他在我这里上班4个半月就将脚摔断了。我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和出院后的三个月工资。现在他人还不能行走,请问我该怎么办?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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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属于工伤,如果构成残疾,你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如果与你解除合同,你还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你还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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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协商解决,要不是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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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吗,不知是否购买了社保,如果购买了社保,认定工伤后的费用大部分是社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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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对方协商,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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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他已经构成工伤,尽量和他协商解决,压低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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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与伤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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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