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公司以工作14.5年,且离退休还有5年零3个月。且支付的工资已经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现公司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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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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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以,劳动者有权主张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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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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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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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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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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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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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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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需补足最低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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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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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