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4年6月2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后,约定公积金还余款,截止2016年6月8日,开发商还未通知办理贷款,并且过程中多次推诿时间延后,请问可以退首付并要求赔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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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要看你们合同约定的办理贷款有关条款,如果属于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具体可与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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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你不能按期办理贷款,可以要求退还首付,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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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双方协商,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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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情况下 可能退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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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时间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则构成违约,你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责任并索赔
追问:合同中未约定何时办理公积金贷款,目前开发商多次推诿,并且已停工5个月,请问可以退房么?
解答:你们约定的交房时间呢?
追问:交房时间还早,是17年64月30日
解答:那你这个就不好办,也没约定协助贷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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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一般按合同约定处理,如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解约,则需开发商行为已达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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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合同约定情况及未能办理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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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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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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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