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父亲在1979年9月到1990年1月在本单位(当地二轻局下设的国有资产集体制企业)从事的临时工营业员工作,1990年2月后在本单位招工成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直至2015年7月年满60周岁退休,我现在办理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时,请问律师在79年到90年的这11年的工龄可以并入(劳动合同制工人)之后的这些工龄吗?我在办理缴纳养老保险时为什么要从1990之后开始计算工龄,之前11年的工龄不给算呀? 而且这11年的工龄,有当地本单位公司,二轻局,以及劳动局的盖章。速急求懂得此法律律师并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