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跟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给我(是我住院期间补上的,当时我刚做完手术没有几天,还在昏迷状态,给我按的手印),我这次工作受得工伤,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断了3根,然后接上了,在医院花了,3万多,工伤休息了3个月,老板告诉我说,一个月给你2000块钱的生活费,这事这样解决,我感觉不行,也没要那钱!这事我该怎么办,而且他给我也入了保险,是后来我住院期间补上的,那请问一下,这社保局给的钱是给我,还是公司里呢?还有我这个算是几级伤残呢?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呢,公司怎样赔偿呢,还是只是社保局赔偿呢?(急,谢谢您了)

劳动纠纷
2015-05-31 23:02: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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