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但是合同中已经约定不低于北京基本工资支付了,而且单位也是支付了加班工资,只是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加班费是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么?如果可以,劳动合同中只是说“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没有写明具体基数是多少,这样合法么?如果出现问题要以哪个为准?
解答:加班费支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但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追问:但是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加班费不过没说具体按照多少算,那么单位按照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数算合法么?还是说因为约定了加班费那么么只要不低于这个最低基数就是合法的?
解答:不是已经回答您了嘛,加班费按照法律规定的执行。
追问:我是想知道,单位合同里这么写,违不违法,打官司的话,法院会支持按照单位给的不低于基本工资还是支持按照劳动者实际工资
解答:不低于是一个不具体的标准,只能说不符合法律规定,加班工资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