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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三乡买了一套商品房,2010年开发商通知我们收楼时,我们要求开发商出示验收报告,开发商以不在售楼部为由未出示报告。我们当时进行了签名收楼。直到现在为止,我们向开发商索取验收报告,开发商还无法出示验收报告,实际上根本没有经过验收!也就是说根本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交楼要求。请问这种尽管我们已经收楼的情况是否可以视为交楼无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谢谢!

房产纠纷
2015-05-20 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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