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过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在离职后可以要求1个月的工资赔偿? 试用期1个月后离职,被要求扣4天培训费,(就是内部人员讲下产品)是否合理? 试用期1个半月离职被扣除7天工资被当作急辞费,是否合理? 没签劳动合同,以未达到销售目标为由不发提成,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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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三,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就劳动争议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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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应向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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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1.可要求赔偿。2不合法。3不合法。4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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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