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局投诉:我做完4月15日离职的,当时发放了3月份工资,昨天,我到公司领取4月份半个月工资,被告知说3月份已经全部结清不予发放,理由是3月份给我的工资里包含了当月达到业绩的奖励金3000元,现在老板说奖励金没有了,推卸说我做的不让他满意,奖金收回,等于是用4月份的半个与工资抵消,所以我4月份工资没有了。昨天去领取工资,相关负责人说我妨碍了他的生意,打电话给朋友要带一帮社会人士过来赶我走,他们这样算是威胁吗?老板这样做合理吗,并且我们是没有办理社保的。想咨询下,我能否要回属于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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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并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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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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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追问:当初也没有签订合同,一切都是口头协议,去投诉的话我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呢,他有权克扣4月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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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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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