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4月,我购买了宁波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当时是办好了房产证,去该小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时候,因为考虑可能要一年以后才能正式入住,就未按要求办理物业入住手续,但当时物业管理方未提出反对意见,双方当场只签了一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未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用。
那么该物业管理中心,可以认为该房屋还未出售吗?他们是否可以把该房屋挪为他用?假如物业管理部门要组织检测房屋质量问题,在没有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能否擅自进入房屋检测?能否未经本人允许,将本人的车棚给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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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他们就不该认为该房屋还未出售,而且房子已经是你的了,他们无权将该房屋挪为他用,更无权擅自进入房屋检测,同样要讲你的车棚给他人使用必须经过你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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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入住手续,表明该房并没有被你实际控制,要组织检测房屋质量的话,当然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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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就不可以。如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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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是不是已经完成了房产交接手续,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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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