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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4月,我购买了宁波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当时是办好了房产证,并在售楼处签了一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去该小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时候,因为考虑可能要一年以后才能正式入住,就未按要求办理物业入住手续,但当时物业管理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所以未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用。 7月份物业管理中心与房产公司组织房屋质量检测,他们当时没有通知到本人,就擅自进入检测。同时,后来又发现,物业管理中心,擅自允许他人占用我的车棚。 经本人多方交涉,物业管理方认为,我当时没有办过入住手续,没有交纳物业费,所以他们认为该房子还是处于待售状态,与他们达成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无效! 我想问问这算不算是侵权?应该去哪个部门反映?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追究措施,怎么样赔偿?

房产纠纷
2005-12-01 16:1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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