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自2014年12月3日入职到2015年4月13被突然辞退(没提前通知)。合同时3年期限,写明试用期3个月(20141203-20150302),试用期月薪2500元,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实际工作实际为每礼拜休1天月薪2500元
1.公司在没提前30天通知情况下辞退我,去总公司结工资时董事长说可以给你换其他工作继续干,我没同意。合同公司没给我,结工资时我让他写了个离职协议:甲乙双方经协商解除所签劳动合同,本月工资已支付2015年4月13
现在我可以要求那些权利?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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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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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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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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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追问:我只有离职协议的复印件(法人手写的),合同我手里没有,证据够吗?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吗
解答:你好,你手里没有合同吗,建议你带上你现在手里的材料,来我们所里当面咨询,商量一下你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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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你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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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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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