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0月1日入职 当时工资是1200一个月 每天上班11小时左右 没有休息 法定节假日也要上班 而且没有加班费 后于2011年4月离职 而后2011年6月中旬有被老板找回来上班 工资2000一个月 每天上班时间为11小时 每周只有半天休息 没有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除国庆节休息了3天 其他节假日均没有休息 也没有补偿加班工资 后2012年元旦前夕本人请假2个月回家 于2012年2月21日回来上班2012年3月16号 老板没有提前通知直接解聘也没有补偿 并且上班期间没有签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