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我外公和外婆各自按工龄折算共同购买下了军队分配的经济适用房,但该房屋目前为止只有居住权没有取得产权证。
他们共有三个子女,外公已故,外婆在世。
我和我妈的户口落在该房中,且一直随老人居住几十年,外婆为户主。(其他子女一直在外居住)
因房屋纠纷,其他子女严重干扰甚至禁止我们的居住(包括不让做饭、不让回家等)
问题:1、户口可不可以理解为国家批准的法定居住地?家人包括户主是否无权禁止有户口的人居住?(我和我妈在外无其他住房)
2、这种严重干扰我们居住的行为(不让做饭,阻挡回家等)应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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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公房才和户口有关,进而取得共居关系。如果你们是共居人他人无权干涉你们居住,如果不是共居人、只有产权人有权要求你们搬离、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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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所在地可以认为是法定居住地;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有权利禁止他人在房屋中居住,其他人没有这个权利;2、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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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与居住地目前没有实际联系;是否居住房屋和户口也没有实际联系;2、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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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母亲与其他人的继承权是一样的,与户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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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其他人的继承权是一样的,与户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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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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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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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回答您的问题。1、户口所在地可以认为是法定居住地;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有权利禁止他人在房屋中居住,其他人没有这个权利;2、严重干扰正常生活秩序可以至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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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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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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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母亲与其他人的继承权是一样的,与户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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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子女属于侵权行为,你们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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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