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单位的一名保卫干事,在2014年9月30日晚上在单位值班,有个外来客户在我单位办事把他的摩托车乱停,我发现后给扣了,可是在我去吃晚饭回来的时候,我们门卫值班人员告诉我,有一个人找我,声称摩托车是他的非要我给他,我当时叫这个醉酒人 把摩托车的手续给我看看,可是这个陌生人拿不出来,还对我和我的同事进行谩骂,然后还动手打了我的同事,随后我们就报警,民警来了以后把这个醉酒男子带走了,可是转天(10月1日)下午该醉酒男子去报警说我们把他脚踝骨打折了。也就在今年的4月1日警方在我们值班室墙上提取了该男子的血渍,说要对我们进行刑事拘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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