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希望能在您百忙之中回复一下。我妹妹于2014年9月在一私立医院上班,该院没有与我妹妹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扣押了一个月的工资,说是要上满一年才给予发放,请问律师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做才能帮助妹妹讨回属于她的劳动所得,现在真的很无助,私立医院老板不接电话,我也身在外地,求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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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扣押一个月工资于法无据,你们可以向当过劳动监察大队报案处理,如果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追问:他们单位不理睬,不接电话,我身在外地
解答:叫你妹妹报劳动监察大队,应该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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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满就应签订劳动合同,你现在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有时限制,必须一年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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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妹妹必须有证据证明他与医院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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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你妹妹与医院妹妹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医院老板赔偿支付你妹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要求赔偿你妹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还可以要求医院为你妹妹补买其上班期间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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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