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公司工作了3年,后被调往A公司持有股份的B公司;在B公司工作一年5个月之后,B公司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B公司补偿了我一年半的工资,现在A公司也不要我了。A公司现在已经与B公司脱离了关联产系,即不再A公司不再持股B公司。请问:
1、对于在A公司的三年,我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偿金,还是应当将在A公司的三年算在B公司身上,向B公司追偿?
2、如果在A公司的三年,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计算的基数是在A公司最后一年的工资标准还是在B公司的最后一年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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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好的可以咨询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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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的计算,一非全日制用工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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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包括岗位和职责,劳动报酬是基本薪资,如果不注明这些内容,该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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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是工资等级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表明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水平。日工资率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一般星期六、日有的单位是不计算在内)。
工资标准通常是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标准,考虑到市场对该岗位人才的需求而制定的,同时参考员工的工龄、职称、业务水平、工作岗位等等级不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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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调动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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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要b公司补偿你在a公司的三年。具体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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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