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产权的一方可以把同住有居住权的人赶走吗?
我们家父母,姐姐,哥哥和我都居住在上海新华路的一套房子(当时是租赁房)。后来姐姐出嫁户口迁到到我姐夫零陵路的房子(当时也是租赁房)。1989年我父亲增配一室户房子在田林新村(也是租赁房)。给我居住,我户口由新华路迁到了田林新村。1992年母亲病故,新华路的房子的户口只有我父亲和我哥哥,1994年,姐姐与姐夫去美国定居,姐夫零陵路的房子没有户口了,所以把我父亲的户口从新华路迁到了零陵路,从1994至2002年的房租都是我父亲支付的。由于我哥哥十几年长期酗酒,导致无业,无劳保。依靠父亲离休工资维持生活,2002年,我姐姐从美国回来,就把新华路的房子卖掉,把我哥哥送到精神康复院,把我哥哥的户口迁到了零陵路。把新华路房子出售的二十五万拿出三万元,以我父亲的名义,把零陵路的产权买下,然后把我父亲的这张产权证放在我的亲戚那保管,而新华路房子出售余下的二十二万放在她那里,说这笔钱由她保管,说用来支付哥哥康复院的费用。然后把我父亲送到养老院。同时,在2002年姐姐让我把田林新村的房子出售,让我把户口迁到了零陵路,当时姐姐说零陵路的房子可以一直让我住,而且她说田林新村房子出售的十几万由我保管。我父亲在2005年病故,在病故前,姐姐背着我,把零陵路房子的产权证我父亲的名字变更成她的名字了,后来我在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是我父亲把产权赠予她的。可当时我父亲是老年痴呆的情况下,姐姐把产权变更成她的名字的……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律师,我目前面临的情况就是,我姐姐有时要从美国回来零陵路居住,她叫我去买经适房,或者另外自己租房子,我不听她的,她可以赶我走吗?而我又没有经济能力买发房子。还有我姐姐可以把房子卖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