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入股合办了一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开发了房地产项目,王某背着张某、李某利用房地产项目收取了施工方吴某工程质量保证金300万元,按约定楼房主体三层后返还300万元保证金,而施工方将楼房建到三层后、吴某要求返还保证金时、王某称没有钱,吴向公司要,公司称没有收到吴某的保证金,并称是王某的个人行为,公司不负任何责任。请问此情况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后得知王某利用这300万元保证金偿还了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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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合同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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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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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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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行为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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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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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