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农民)在某公司工作了十四年半(2001.8.1——2015.2.1),公司是外地的,来本地租用某国有工厂进行半成品加工,现在公司搬到其他城市去了,不要我们旧员工,公司目前愿意赔极少部分工龄费(150元/年)。但我们想多要求些(员工月薪平均2500左右)。还有公司从来不和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帮买保险。我们能要求什么赔偿呢?部分员工想要公司赔工龄费,社会保险费,不签劳动合同赔偿费。以上三项成立吗?如果成立,具体该怎么计算?有没有时间规定什么时候要才合理(意思是会不会过期,现在已经不上班了,正在协商赔偿)。谢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