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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把房子租给乙方,租房合同签了1年,是押一付三的,乙方交了两次房租,也就是6个月房租,第七个月单独交的,第八个月就用押金抵的,我就没有再收押金,因为乙方说不再租下去了。乙方走的时候我没有仔细核对水电费,乙方走后,我发现他们欠了一千多元水电费,我打电话问他们要,他们不理。按理说,现在还是合同期内,那我该怎么办呢?要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应该怎么操作?(当时是乙方通过中介租我的房子的。我手里有证据,所有的水电气的单子我都去拉出来了,包括乙方欠交的,租房合同我也有。)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房产纠纷
2015-03-04 15:46: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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