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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我从公司出发到昆山办事处办事,12点40左右到达.由于没有吃午饭,我把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放在办事处沙发上后出门吃饭.当时办事处有两个职员在,1点30左右返回后,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了.报了案,但无果. 注明:笔记本电脑是我借公司款自己买的,借款未还清且用于公用;由于办公室构造问题,椐两位在办事处职员讲,当时两职员在有隔墙的办事处餐厅用餐;出门时,司机可能没把大门关好;此次携带笔记本用于公用,内有演示程序。

劳动纠纷
2005-11-16 19:37: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在征询后对此失窃事件的观点,请各位律师评议下,并请告诉我怎样处理,不胜感激。

    Notebook具有双重身份:因我和公司借款购买,所以其属于个人资产;因办公使用,所以其具有公司内资产的性质。整件事件中,我都是受害者,并排除了因保管不善的责任。
    从notebook属于个人资产来看,个人资产在公司内失窃,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有形态的个人资产且能举证的不同于无法举证的事物,例如:顾建遗失金钱一事,不能举证,亦没有人证、物证,公司也没有保管个人金钱的义务。但公司有保管车辆等的义务,因为设有保安,属于不收钱的保管合同。又例:假若昆山办事处司机所驾之车(前段时间是私车公用)载人来我司办事,开进厂区内遗失,公司是否应该负责任呢?这亦属于不收钱的保管合同。保安负有保管责任,应处分以儆效尤。且和notebook一事相仿,不同之处是一个数额非常巨大,一个数额不大。
    从notebook具有公司内资产性质来看,在公司内失窃且有两位职员在公司内,把notebook放在有职员办公的办公室内,就已经排除了我保管不善的责任。假若公司内资产丢失,公司是否出资另购呢?公司若追究责任,难道保管不善的责任应该是我吗?例如:公司制造部内曾丢失过一套工具,公司只能另购工具,保管不善的责任呢?怎样去追究呢?反而没有追究,因当时有外面工人施工,责任不好界定。类似事情不胜枚举。

    我认为公司应对notebook给予报销全额损失。是否合理呢?谢谢您的帮助。
  • 马律师,这和在公司内丢失摩托车等有何区别呢?我看了那个帖子,说的是公司可以赔偿的呀,请您阐述下好吗? 谢谢,明天我就要和老板就此事商讨解决办法.谢谢你的回答
  • 因公去办事处出差,办公用笔记本电脑在办事处办公室内失窃,公司不可能全额报销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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