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于2013年9月1日结束。续签了2013年9月2日到2014年11月7日(该日为退休日)的合同,然后又签了返聘合同,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2015年11月7日。因为退休返聘工资少于原来工资,公司把我2014年11月、12月的工资按照新工资标准支付,同时扣除了我2014年11月、12月应得的2013年9月2日---2014年11月7日合同期内年终奖金。我认为,2013年9月2日---2014年11月7日的合同年(14个月另7天)已经执行结束,而且超出通常合同年等于12个月的时间,不应该按照自然年扣除我的年终奖金,公司不予采纳,坚持扣发。为此,请教律师帮助解答
问题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我2009年9月1日入职该公司时,入职当年因为不满一个自然年的12个月而未能领取年终奖金,直到2010年12月结束,跨时16个月才领到年终奖金(其实所谓的年终奖金,只是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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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劳动产生的争议,协商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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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与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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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签订的返聘合同履行,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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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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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