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公司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于2013年9月1日结束。续签了2013年9月2日到2014年11月7日(该日为退休日)的合同,然后又签了返聘合同,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2015年11月7日。因为退休返聘工资少于原来工资,公司把我2014年11月、12月的工资按照新工资标准支付,同时扣除了我2014年11月、12月应得的2013年9月2日---2014年11月7日合同期内年终奖金。我认为,2013年9月2日---2014年11月7日的合同年(14个月另7天)已经执行结束,而且超出通常合同年等于12个月的时间,不应该按照自然年扣除我的年终奖金,公司不予采纳,坚持扣发。为此,请教律师帮助解答

劳动纠纷
2015-03-09 21:54: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退休后一般不再是劳动关系。可以认为是一般劳务关系,双方可以作出平等约定,如果发生争议,一般可以按约定处理。建议协商处理。
    追问:王律师您好,谢谢您的答复。只是公司认为我2014年的后两个月(即11、12月)已经为新的合同期了,坚持扣发我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奖金,我想求助的是,能从法理上认定,我已经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执行完了劳动合同,不应该再在新的合同期开始后,把我原来执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期间的奖金(其实是应得工资)再行扣发。请您帮助回答,谢谢!
    解答:可以这样认为。先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你认为也有必要维权(不在乎以后失去该工作),可以仲裁要求支付自己应得工资。
    追问:谢谢您,那么我很想知道,在合同执行中,是不是有合同年(即合同生效之日到结束之日,可以跨年计算的12个月)和自然年(即一年12个月)的区分,我不想跟公司闹翻,只想善意的把道理和法理讲出来去争取合理解决。咱毕竟是弱者,闹翻了很惨的,请您同情,并费心再答复一下。
  • 就劳动产生的争议,协商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2435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予续签该怎样补偿
3688
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带薪年休假逾期不休算放弃合理吗?
带薪年假不休
带薪年休假逾期不休算放弃合理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