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了3年,单位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我3年的工资不?请解答!谢谢!如果可以,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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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有更多法律问题,我们将全力帮助您,请与我们联系: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王远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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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你与单位现在已经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属于保障较高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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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