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劳动者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到期后并未按时转正,还一直按照试用期发放工资,请问是否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83条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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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目前情况,可以认定为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已经转正了,你可以向公司要求转正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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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按正式员工支付报酬,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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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试用期约定正好是临界线。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到期了,自动转正的。法律没有规定转正后工资一定要比试用期的高。不知道您们合同有没约定转正后工资,如果已经约定,则按约定的履行。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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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