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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过初试复试于2014年11月1日进入一家国企工作。签了两年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且合同一直都没有返我一份,试用期期间也没给我办理社保,这违反劳动法不说;2015年1月14日被告知我没有通过试用期,虽然我做事干练,交办的所有工作都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但是领导说就是因为我在部门例会上的述职报告得分在三个新进员工里最低。三个新进员工中,一个人本来已在这个公司工作近一年,这次就是内定走形式。我和另一个新进同事都是文秘岗,最后只留一个人。我觉得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解聘我,很不负责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求帮助。

劳动纠纷
2015-01-19 14:38: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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