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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员工,自2012年7月在应聘我单位工作,试用期6个月后,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其本人于2013年4月自动离职,现又想回我单位从事原岗位工作,原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如签订合同,是否可认定为二次合同。谢谢

劳动纠纷
2013-07-05 09: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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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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