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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8日劳务派遣入职某事业单位,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于2012年12月6日单位找了家律师事务物所签订派遣合同,社会保险从2013年1月开始交,由于1月份工资一直拖欠和2月份工资一起发,于2013年3月12日,我提出辞职,辞职后才拿到那未发的两个月工资,而辞职当月12日的工资至今未发,请问,我可以要求他们补交3个月保险么?还有我还可以申请哪些方面的赔偿?

其它综合
2013-04-17 2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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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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