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因读书深造向原单位请假并获得批准,现我想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要求我要补交请假期间所有的医保和社保费用. 这合理吗?是否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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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约定你应该回单位工作,现在是你违约,用人单位给你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是基于劳动关系存在而缴纳的,用人单位应该追缴你的提前解职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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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单位最多按合同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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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如果单位要求你支付的是你个人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医保和社保,那么就是合理的,如果要你承担的是单位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医保和社保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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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你无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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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