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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司一名职工于2014年11月14日入职,于2014年12月28日在工作时因个人不小心有刀片切伤手指一个(刚切到手指筋,没断),受伤第一时间我司领导送到东莞中医院处理,所有费用由我司承担,目前已过去一个星期,伤者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补偿以后的万一复发的医药费,因为伤者入职刚好一个月还没买社保,请问这种情况应要赔多少?怎么样才不会让员工以后来找麻烦?是否需要工伤认定?怎么认定?谢谢!

劳动纠纷
2015-01-07 14:33:0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2013工伤认定办法全文|||  2013年工伤认定办法 还是继续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8 号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 详细>>
  • 可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达伤残等级的,主要的工伤赔偿是支付医疗期间的工资。达到伤残等级的,另外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最好鉴定伤残等级后再协商赔偿。
  • 没有买工伤保险就不用认定了,至于赔多少双方协商。不找麻烦的最好途径是双方了解此事时签订一份协议。
  • 可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伤残鉴定
  • 与职工签署离职协议,约定好工伤补偿费,注明解除劳动关系以后互不追究责任。
  • 需要社保机构的工伤认定和社保机构的伤残鉴定,建议由其本人去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后,委托律师办理有关协议。
  • 你好,赔多少要看够不够成伤残?可以跟员工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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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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