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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5日,我家装修平房,加盖隔热层,就请了一个木匠在家装修,做了一天,在第二天的上午吃完饭喝完茶后没多久,大概是八点多,他就开工了,钉了两块木板就从木架的木板上摔下来了,木架是1.5米左右高,木架很稳,木板有一个原来长树枝的接口,所以不牢固,木匠喝了酒站在木板上工作,木板断了,人就摔下来了,摔到了手,脸等部位,即时就送进了娄底市双峰县人民医院,到现在(5月8号)伤势已经好转了,但还没有出院,期间的医疗费都是我家出的,到现在已经花了6500元了,我家的这些钱是借来的,就想问一下,我家到底应负什么责任?

劳动纠纷
2008-05-20 08: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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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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