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用人单位又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是从2014年2月1日到2015年1月31日止,但同人单位以经济效益为借口辞退我,我基本工资2500+300补贴,扣除社保后为2500多,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在单位工作了2年1个月,它只是补偿我5000元的工资,合理吗,那么应该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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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擅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准备好证据之后,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支付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若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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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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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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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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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合同,应该支付5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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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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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