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是6月28号晚上,我父亲帮别人做工的时候(法医鉴定高坠溺水身亡),工作过程是这样的,屋主要改造楼梯,安装角铁,就找A夫妇帮忙安装角铁,A就同屋主讲俩夫妻是做不来的,要找多一个人来帮忙才可以做,并且说明一工是120元一工,经过屋主同意,A就叫上B来帮忙屋主安装角铁,在工作过程中屋主时不时来安排角铁安装的位置同角度,还参加了安装角铁的过程。在安装角铁的过程中B失联了,而且当时屋主一直在现场监督同指挥,当B失联后一个多小时屋主同A夫妇才将角铁安装完成,期间屋主同A夫妇都发现B的随身物品同摩托在还在工作现场,而且B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屋主同A都没有第一时间去寻找B,当晚屋主同A夫妇可能发现B出事了,屋主教唆A夫妇讲假话,A夫妇收工后来B住处告知B妻子B接了电话还没有收工就走了,当晚A夫妇带B妻子到街上寻找B,寻找不到的情况下,A夫妇俩人再返回屋主家,要求屋主在其屋找找,都没有找到,屋主当晚就教唆A夫妇叫A夫妇不要承认B是他请来做工的,说B是自己接了电话出去了,屋主还将B停放在屋门口的摩托车推开到别处,当晚屋主一直断断续续同A夫妇打了7、8个通话,要求A夫妇将他们的通话记录删除,还要求A夫妇删除B的通话记录,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屋主亲自到A夫妇住所再次交代A夫妇不要承认B有来同他做工一事,如果有人问到就说B是来他家里玩的,说完还交代A夫妇不要讲今天早上他有来找过他们夫妻。
到了6月29号下午5点左右,B比人发现趴在屋主的屋后的河道里,头上有伤,经法医鉴定B高坠溺水身亡,B在屋主的屋后阳台处的1米缺口跌落,阳台无灯光,而且阳台是工作场所的上落二楼吊角铁的唯一通道,B的家属将屋主告上法庭,A夫妇连带责任,现在屋主将责任推去A夫妇那里,说人不是他叫来的,说是以250元以口头形式承揽了给A夫妇,A夫妇否认屋主的说法,他们当中并没有说过任何的承揽,都是120一工。俩夫妇就是240加10元的转机损耗费,所以收了屋主250元,(前几天屋主才给A夫妇工钱即11月20号左右)B的工钱是由屋主支付的(B的工钱到现在屋主都没有支付)。
请问,这个是承揽关系吗?还有屋主的所作所为应该要屋主承担所有责任吗?还有B有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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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三的通话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储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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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