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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是2013年3月28日,房屋租赁时间2014年4月1日到2016年4月1日,甲方租赁给乙方房屋,在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在合同签订当日付甲方房屋租金9万元。但乙方当时只付了4万元,其余5万元与2014年7月才付清,在此期间因挂牌发生争执,乙方上诉,法院判决书认定,乙方在2014年4月1日没有全部付给甲方租金,事先违约,驳回乙方诉讼请求,乙方不服提起上诉,向这种情况甲方会胜诉吗?在这种情况下,甲方能不能解除合同,但乙方现在已装潢。谢谢!

房产纠纷
2014-11-17 17: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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