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县城购买一套商品房,开放商承诺首付30%就可以办理贷款!我已经交齐!当时我们签订的是认购意向书!说是过几天换签正是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到换签正式的合同时!开发商说要在增加5%的购房款!才能办理银行贷款!我拒绝交!我想要回来我交的房款!但开发商说我违约要扣违约金!现在我想起诉!请问我能全部要回来我的购房款吗!(他们也说给就是拖着不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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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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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追问:上面有一条是!这么写的!并根据预测绘面积乘以本认购书所载明的单价确认总房款及首付比例!这要是我不交!是不是就算我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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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建议向法院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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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