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2013年9月订购了一套住房,当时房屋并没有开盘,按要求交了93600元首付,并签订了认购书和发票,认购书上说明2014年年底交房,由于其它原因要在2015年年底才能交房,现在租住同等面积的房屋每月需1000元房租,现在开发商只是房屋总款里面少5000元,不愿再承担违约金,请问我要怎样才能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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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到法院去起诉就行了,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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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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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办理,以违约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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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维权。详细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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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维权,告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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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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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