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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今年四月份开始休产假113天,期间单位给我开60%工资,没有晚育假,现在生育津贴报销回来后,单位只给我补40%工资(我的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也低于单位平均工资),剩余部分归单位,说这是今年的新规定是产假期间工资就是正常上班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归单位,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4-11-12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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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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