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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6月3日入职江津一家公司上班,2014年9月5日被公司以无合适岗位安排而辞退,当时的工资每月是80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1、我应该得到哪些经济补偿?2、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哪款哪条而赔偿;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是多少?4、递交申请仲裁书时需要哪些材料?(注:我已要求公司出了一份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和银行工资明细)

其它综合
2014-11-10 21:01: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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